“远亲不如近邻”
“邻居好,赛金宝”
但有的邻里之间,却闹了别扭
原本和睦的邻居,因几块楼板挡道
反目成仇、伤心伤神
原告小明与被告小亮系同村邻居
两家东西相邻
中间隔着一条水泥路
几年前双方因出路发生纠纷
村委会居中调解并促成协议
约定双方以和为贵,路上不得堆放障碍物
2021年秋天
小亮将十几块废旧楼板
放置于小明房屋大门前
阻碍其正常通行
小亮认为小明违反协议在先
水泥路是在自己地上自费修建的
楼板放置的地方是自己的地
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
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精神
正确处理通行等相邻关系
即使小亮能够证明对堆放楼板的土地享有权利
对于相邻人小明因通行等需要合理利用土地时
亦应提供便利,不得阻碍通行
于是依据《民法典》第288条、291条等规定
判决小亮清除放置于小明房屋大门口的废旧楼板
判决生效后
法院联系吊车清除楼板
小亮一方阻碍执行
于是决定对其罚款
看到动真格之后
小亮一方主动移走了楼板
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
从维护和睦邻里关系考虑
法院不再对其罚款
挡在大门口长达一年的楼板移走了
出门通畅了
小明心理也敞亮了
法官提醒
几块楼板把路堵了
也把双方的心堵了
为之对簿公堂
不仅伤害了邻里之情
也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希望双方不计前嫌、和睦相处
多一点理解、宽容
就少很多矛盾纠纷
(文中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