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惹祸”的消防通道隔离桩

          发布时间:2022-08-09 18:02:06


        小区物业公司为了防止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设置了隔离桩。业主骑着电动车不慎撞上隔离桩,摔伤住院。双方因赔偿发生纠纷,小区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呢?

        “飞来横祸”

        2022年2月10日晚22时许,老李骑电动车从小区外出途径门口时,撞到安全消防通道上的隔离桩,导致摔伤住院治疗,经诊断嘴唇撕裂缝合七针、门牙脱落一颗等,花费1.2万余元。老李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消防通道无故设置障碍物,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自己受伤,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检查费、误工费等费用1.7万余元。

        握手言和

        鹿邑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本着平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的原则,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查明物业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业主责任险,且在保险期间和责任限额内,促成老李、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老李各项损失9760元。

        法 官 说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根据该条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安装隔离桩。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隔离桩的管理人,也没有证据证明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老李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佩戴头盔,对道路状况应有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发生伤害,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投保有业主责任险,故本案中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 官 提 醒

        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由于停车位紧张,有时会随意占用消防通道。物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在消防通道上设置了隔离桩等硬隔离措施,避免消防通道被乱占乱用。但根据消防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消防车依旧不能即时通过,可能还会发生本案这样的伤害事故。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建议物业公司妥善管理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能够移动的隔离设施,并张贴反光带等必要的警示标志,以防发生误撞摔伤等事故。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942条第1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1165条第1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975665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