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
2021年11月25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本期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洛龙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李金双法官“同案不同判”的两个离婚纠纷案例,带您了解反家暴的实用小贴士。
不准予离婚
小张和小李于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2021年9月,小张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频发并多次遭遇小李家暴为由,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李离婚。
受理案件后,李金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小张离婚心意已决,致使调解不能。
经开庭审理,因原告小张并未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多次遭受家暴等有效证据,原告小张要求与被告小李离婚的诉讼请求无法定离婚事由,本案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准予离婚+获得抚养权
小王和小杨于201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7月,因难以忍受小杨的无端猜忌和暴力殴打,小王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杨离婚,并获得婚生子的抚养权。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包括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诊断证明在内等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了被告确有家暴行为的事实。
综合证据材料,结合证人证言,李金双法官在判决书中写下了如下内容——
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暴力为法律所禁止,亦为社会所不容。本案中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到夫妻感情,已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应当准予二人离婚。
关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依法应按照最有利于少年儿童成长的原则判决。被告有暴力倾向,抚养未成年人恐对其身心健康不利,故婚生子应由原告抚养。
最终,本案依法判决: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3、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婚生子满十八周岁时止;4、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第一、三周的周六、周日可以探视婚生子,原告应予以协助。
法官说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1.因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3.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人民法院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4.一方遭遇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家暴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遭受家暴一方不仅有权利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反家暴小贴士
家暴的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妇联、社区、居或村委等组织、团体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被家暴的第一时间请务必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并报警;伤情严重就医时,应保存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费用收据等;根据诊断结果,及时申请伤情等级鉴定,并要求派出所作出相应的处罚。必要时,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是爱和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
抵制家庭暴力,营造温馨氛围,共创和谐社会。
鼓励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向家暴说“不”,洛龙区人民法院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