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民马某遇到了一件窝心事,2016年12月,马某想买车,在朋友酒桌上遇到了陌生人陈某。陈某自称认识高新区凯迪拉克4S店销售总监,能帮马某买到便宜的凯迪拉克轿车,原价329900元,现价可便宜10万元有余。马某大喜过望,就与陈某到销售公司看车,陈某告知为拿到最大优惠,其不能与店内销售员咨询说话,并于当晚拿出一份“购车合同”与陈某签订,马某陆续支付了陈某5.5万元定金。之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交付车辆,马某一气之下将销售公司及陈某一并起诉到法院。销售公司告知马某,陈某并非公司员工,“购车合同”也是伪造的,涉嫌诈骗。马某如梦方醒,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进入了普通百姓的家庭。极大地改善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购车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本案便是一例。本案原告马某为图便宜,轻信陈某谎言,在未审查合同真伪的情况下便与陈某草率签订购车合同,导致赔了定金又误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给自己找了一窝塞心事。为此,法官温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特别是对于通过个人购买车辆时,更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签订假合同,赔钱费时又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