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郾执字第00179号
漯河鸿翔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伊国语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单位接到该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4)郾民初字第017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郾执字第00179号 漯河鸿翔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已立案受理伊国语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单位接到该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4)郾民初字第017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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