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案件圆满执结。
某银行诉刘某、程某借款纠纷一案,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刘某、程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9万元及罚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某、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刘某、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告知书等材料,并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刘某、程某来到法院后,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漯河某小区有住房一套,执行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房产予以查封,并前往刘某住处送达查封手续及拍卖手续,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将房产腾空,配合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工作,最终房产拍卖并成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