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钱真么快就要回来了,感谢法官的建议,法院诉前保全效率真高!”领到400000元案件款后,刘某某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着。
王某某因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某借款40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可到还款期后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无奈之下刘某某来到了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来到立案大厅,立案法官审核立案材料后建议刘某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向其详细叙述了诉前保全的用处,刘某某感觉诉前保全是“双保险”,于是听取了立案法官的建议。
案件进入诉前保全程序,执行干警赶往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查询工作人员告知王某某刚刚购买的房产已经进行网签。执行干警当即对房产查封,并向王某某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得知房子被查封,王某某这下慌了神,房子马上就要办理银行贷款了,可不能出差错。于是连忙联系法官和刘某某,表示会尽快还钱,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某归还了欠款400000元。
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立审执兼顾”意识,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协作配合,从立案开始考虑执行,从抓好诉前财产保全入手,为执行创造便利条件,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