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儿了结了,法官很辛苦,我很感激”带着满满的谢意,一面“勤政廉洁,热情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召陵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李宣手中。
这是一起民间借款案件,陈某在2001年7月向好友高某借款6.8万元并出具借据为证,借到钱后一个多月陈某就因病去世了,17年后,高某才想起此事,便向陈某之妻张某主张债权,并于2020年11月向召陵区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请求张某在其丈夫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借款6.8万元及利息,并无不当,但在陈某去世后,原告在长达17年的时间内怠于向陈某的继承人主张权利,存在过错,应适当减免被告承担债务利息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李宣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已于2021年1月份因病去世了,经查询被执行人只继承了其丈夫生前的一套房产,被执行人是唯一继承人,并且还进行了公证。
现在被执行人张某去世了,这套房产只有其子女继承,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的女儿、儿子沟通,讲明作为继承人要么替母还债要么就是将遗产拍卖还债,被执行人子女经慎重考虑后,愿意替母亲偿还债务,同意在执行干警主持下与申请人就本金和利息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