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的执行法官为了我们的案件真的是尽心尽力了,70万元已经打到银行卡里了,非常感谢!”
近日,两名案件当事人冯某某、崔某某来到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两面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及秉公办事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的认可。
2016年7月,冯某某、崔某某诉汪某、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令汪某、黄某于十日内偿还冯某某、崔某借款70.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汪某、冯某二人并未按生效的判决履行义务,冯某某、崔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却不予履行,执行干警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拘留并依法将二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但仍未履行分文,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月22日,申请人要求恢复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立即通知二被执行人到执行局协商案件履行方案,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二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半个月内将执行款打入栾川县法院执行款账户,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部分利息。4月7日,这笔迟到七年的执行款打到申请人冯某某、崔某某二人的银行卡里,七年旧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17天内便顺利执结完毕。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院、法官及执行团队工作的认可,言语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高效执行的高度赞可。栾川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提能力转作风落实到各项审执工作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