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生祥,男,196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1981年11月入伍。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1994年12月任审判员。2006年4月至今,任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郭生祥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年来,审理各类案件2000多件,年均审结案件超百件。他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的原则,真正做到“息诉宁人”,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担任“假日法庭”庭长,牺牲节假日休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使那些案情比较紧急的、外地的、路途较远的当事人和正常工作日不便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案件及时地得到解决。他每天的生活轨道就是“两点一线”,从家里到单位,案件几乎占据了他生活的全部。由于长期连续加班、加点的工作,使他落下了严重的颈椎、腰椎疾病,每天晚上睡觉,必须不停地翻身才能缓解疼痛,而他却带病坚持工作,从来没有叫苦叫累。他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他淡薄名利,恪守职业道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树立了当代法官的优良形象。
自到法院工作以来,每年都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评为省、市、区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等。2003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度荣获新乡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2005年度被评为新乡市政法系统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6年被授予新乡市法院系统“优秀审判长”称号、200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9年度被新乡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09年度新乡市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河南省政法系统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全省优秀法官”、2010年度新乡市政法系统 “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0年度新乡市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2011年新乡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被评为新乡市首届十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