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一站式”品牌效应,切实做到“对外服务诉讼群众、对内服务审判工作”,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岗,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导诉服务。现就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 导诉员要以亲民、便民为原则,对待来院当事人热心接待、耐心解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 导诉员应遵循依法、中立、适度的原则,只能作诉讼程序的引导和相关法律的释明,不得为当事人预测诉讼结果,不得涉及对事实和法律的评判。
二、人员设置及职责
诉讼服务大厅设导诉台1个,导诉员1名。
导诉员的具体职责:导诉导访、案件查询、诉讼指导、法
律程序等问题的咨询答复;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诉状格式、复印证件等服务;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网上查询等。
三、导诉工作流程
(一)对来访人先由导诉员负责接待,根据来访人的不同需求进行分流引导。
1、尚未准备好立案材料来院咨询的当事人,对相邻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赡养费纠纷、抚育费等纠纷建议当事人先到所在社区调解组织解决,调解不成的再将起诉材料递交到法院;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等纠纷引导其到人民调解窗口;对合同等商事纠纷,在告知当事人程序性事项的同时,建议当事人就实体问题咨询律师后,准备好起诉材料再递交到法院。
2、已准备好立案材料来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当事人,引导其到立案窗口办理。
3、对前来递交证据材料、上诉状、领取传票、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帮其联系案件承办人。
4、对前来办理缴费、退款手续的当事人,告知其案件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后, 引导其到立案大厅的财务窗口。
5、对不服判决,需要有关法官答疑释理的当事人,以及前来信访、投诉的当事人,在耐心了解情况和掌握当事人诉求的情况下,将其引导至立案信访接待室,由信访工作人员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予以接待、安排;对当事人来电、来院查询案件立案、审理、执行情况的,在不泄露审判秘密等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为当事人及时提供案件是否已经受理、案件审理及执行所处的阶段等基本信息。
(二) 导诉员存有疑虑的事项,应及时请示诉讼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或通过其他渠道帮助当事人了解情况,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推诿、拒绝;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导诉人员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其到相关部门处理。
(三)导诉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文书格式、复印证件等服务,保证老花眼镜、书写笔、饮水机、休息椅等便民设施、用品的正常使用。
(四)导诉台建立导诉台帐,记录解答咨询与诉讼指导的明细情况。
(五)导诉员在上班时间应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着装,接待当事人要注意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