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我所代理的10位农民工无法来到法院当面向您致谢,所以委托我将这面锦旗一定要交到您的手上”,近日,一名代理律师将一面写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董海涛的手中,感谢他帮助10位农民工追回工资款。
案件回顾:司某等10名农民工跟着包工头文某在天津某建筑劳务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被告文某、天津某建筑劳务公司共拖欠司某等10人工资,索要无果后诉至延津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被告朱某、天津某建筑劳务公司十日内支付原告司某等10人工资16万余元,因被告未按照判决书约定履行,司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眼看春节临近,考虑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延津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文某、天津某建筑劳务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及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却依然没有履行。同时,执行干警又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文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让农民工拿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年,执行干警将目光转向了天津某建筑劳务公司。在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后,该公司仍没有履行意愿,执行干警遂果断冻结了被执行人天津某建筑劳务公司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并通过电话对其释法教育,向其说明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春节期间限高消费对其自身出行也不方便,将来还会影响公司信誉以及招标等工程业务。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也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最终一次性向法院支付了全部案款,该批案全部圆满执结。
农民工工资无小事,延津县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高度重视,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等方式,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