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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化解纠纷 做好基层治理

          发布时间:2022-08-19 15:27:11


          人民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加快构建高水平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而言,应紧紧围绕夯基、拓面、提质、增效四个方面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提升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院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加快构建高水平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而言,应紧紧围绕夯基、拓面、提质、增效四个方面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提升实效。

          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夯实诉源治理工作根基上狠下功夫。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多元解纷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推动多元化解从县(市)、区延伸至街道、乡镇,着力破解前端治理责任弱化问题。完善基层解纷服务体系,构建“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法庭”三级解纷路径,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龙头、人民法庭为支撑、审务工作站为网点的立体化格局,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建立递进式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源头化解。推动“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努力让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联动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把风险评估作为举办重大活动、办理重大案件的前置环节,有效预防纠纷,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拓宽与各类解纷资源衔接对接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第三方见证参与纠纷化解,形成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生动局面。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对司法领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建议,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推进类型化诉调对接,在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纷覆盖面上狠下功夫。全面梳理长期以来法院与各有关单位、组织建立的对接机制,分门别类研究实质化运行方案。对金融、保险、商事、物业、建筑等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形成以行业或企业内部消化为主,行业专业调解或仲裁为辅,诉讼托底的源头治理模式。高度关注金融领域纠纷,依托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会同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增强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效能。推动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行,推进商会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衔接,以快捷便利的解纷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法院+工会”联动化解劳动争议机制效能,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与诉讼衔接,建立裁调诉一体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联防联控,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预判,提出应对措施。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选取辖区内专业化律师团队,成立调解工作室或组建专业调解中心,确定1到2个擅长领域作为主要试点方向,探索律师专业调解新模式。

          要强化程序内有效解纷,在提升纠纷实质性化解质量上狠下功夫。推动构建全周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握事前预防、前端化解、诉讼解纷、事后治理等全流程、各节点工作要求,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效果。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分流对接机制,健全完善繁简案件分案机制,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团队,推动调解、速裁案件进入“快车道”,实现诉前分流化解一批、速裁快审一批、繁案精审一批。加强一站式解纷“门诊部”建设,扩充驻法院非诉解纷力量,提升“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让大量的矛盾纠纷在“门诊部”一站式解决。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建立诉前分流、立案分流和繁简转换的“三级分流”机制,实现纠纷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加大判后答疑、法律释明力度,尽最大可能促进案结事了,减少上诉、申诉等衍生案件发生。突出强化涉诉信访矛盾源头治理,落实各环节、各层级主体责任,激发全流程纠纷调处化解功能,形成诉内治理工作闭环。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不断优化审级职能、完善诉讼程序、畅通救济途径,实现绝大多数事实、法律争议在两审之内实质性解决。

          要坚持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在辐射多元解纷综合效应上狠下功夫。更加注重前瞻研判,深度应用司法大数据并与其他信息数据资源对接,对多发易发纠纷、新类型纠纷等变化趋势、诉求特点等进行分析研判,找准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下好一站式多元解纷“先手棋”。更加注重源头预防,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律风险提示、专业培训宣讲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降低矛盾纠纷发生概率和自行协调化解效果。更加注重示范性调解或裁判,在诉前选取具有共同争点的纠纷先行调解和裁判,发挥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示范引领功能。更加注重诚信诉讼,建立虚假诉讼、滥诉等不诚信行为精准识别和提前预警机制,探索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强化失信行为惩戒约束,提升社会诚信水平。更加注重科技赋能,依托“五智融合”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无纸化办案为基础,推进“电子诉讼应用工程”,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多元解纷提质增效。用足用好在线诉调对接资源,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促进纠纷一站式预防化解。

        责任编辑:宣教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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