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重复发放劳务费,要求对方返还却吃了“闭门羹”,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修武法院近日受理三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执行法官仅用三天时间,便顺利执结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海门市某公司起诉我县辖区内三名劳务人员,2021年年底公司结账时,原告公司经办人员失误,把已经给付完毕的三名被告的工资表又重做一次,次日重复汇款至三名被告账户,后原告发现此工作失误,与三名被告多次沟通返还,但三名被告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认定,三名被告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返还其取得的利益给原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执行文书。三名被执行人接收执行文书后拒不还款、拒不配合执行。
执行法官积极联系三名被执行人,以案说法,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表、当月职工工资结算表、银行付款明细,证明工资发放错误信息,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联系被执行人的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金额,随后冻结三名被执行人银行卡存款,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办案过程中,当事人代理律师对法院执行局及时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高度认可和肯定。
特殊时期,法院执行局对案件进行“隔空”执行,将“互联网+司法”的理念贯彻到每一起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优势,从而保证司法的公平正义。对当事人而言,全部执行过程都在网上可查,清晰明了;对法官而言,全部司法活动都自动留痕,责任可查;对社会公众而言,全部生效法律文书都依法公开,便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