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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区法院:现场勘验理纠纷 司法鉴定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3-01-18 08:23:22




            1月1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针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驱车340多公里,远赴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组织鉴定机构和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为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2022年5月19日,蒲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罗岗十字街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枣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蒲某、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另,蒲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太和县某运输车队所有,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属于南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亦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因事故发生后,几方就事故损失赔偿相关事宜协商无果,太和县某运输车队遂将徐某、南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徐某、南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车辆损失、营运损失、施救费、评估费等费用合计17665元。

            为查明事实,明确具体损失情况,在申请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后,司法鉴定中心干警党阳随即组织双方确定评估机构,约定现场勘验时间。勘验当日,司法鉴定中心干警组织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到达勘验现场,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拍照,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党阳充分征求和听取鉴定双方当事人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受损部位、赔偿数额等问题逐一核对,同时对鉴定机构勘验现场中提出的问题及需要补充的材料,当场答复并予以解决,确保最终的鉴定结果既能满足当事人的鉴定需求,更能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证据支撑。

        责任编辑: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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