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在信阳发现被执行人的挖车了,请你们赶紧来......”1月15日一大早,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执行干警孟令源随即组织团队干警驱车4个多小时赶到现场,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27日,河南省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机械公司)和新县某渣土清运公司(简称渣土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渣土公司从机械公司购买装载机一台,总价34万元,首付22万元,余款12万元分期支付,并约定违约金,扶某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机械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催要尾款时渣土公司多次推诿不还,无奈机械公司将渣土公司及扶某一同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渣土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孟令源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仍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孟令源通过总对总系统对被执行人渣土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辆挖土机,但因车辆位置并不固定,查找较为困难。经过申请执行人一段时间的细心跟查,终于找到了挖土机所在位置,便立即电话联系执行干警。
孟令源团队到达现场,确认为涉案挖土机后,准备进行扣押。正在这时,被执行人突然出现。孟令源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说明情况,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联系拖车为强制扣押做准备。眼看法院要动真格,被执行人立马慌了神,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承诺还钱,并立即打电话筹钱。当日晚上8时,被执行人在执行现场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转款146800元,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