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南阳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表达感激之情。
2020年10月,南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派业务员到南阳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介绍业务,双方签订了网络推广服务合同。合同期内,南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承诺,南阳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南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阳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服务推广费及押金1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1月24日,被执行人来到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将全部执行款当面转账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法院随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