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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纷扰知多少 倾心调解化干戈——靳岗法庭一周调解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2-12-31 09:00:00




            一周调解工作纪实

            -卧龙区法院靳岗法庭-

            12.26-12.30

            周一

            12月26日

            雪过天晴,树木、草丛、车顶依然覆盖着一层晶莹的雪花,太阳虽被薄雾笼罩,但依然散发光芒温暖大地。

            一大早,靳岗法庭员额法官刘小宁及助理张文弢驱车赶往桐柏,为某泰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某安公司之间纠纷进行实地调解。

            两公司合作已久,某建筑公司工程所需木方、模板均与某泰公司订立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某泰公司为其提供木方、模板,建筑公司向某泰公司支付货款,并对价格、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货物的交付、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自2021年10月22日起,某泰公司按要求多次向建筑公司提供货物,货款合计90多万元,某建筑公司通过将车辆抵账给某泰公司的方式支付了11万元,尚有80万货款未支付。期间,某安公司通过第三人抵偿某泰公司一套房子,但是某泰公司认为抵偿房屋没有办理证件,不能实现债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疫情防控期间,刘小宁团队通过网络庭审了解了双方的诉求以及纠纷的症结所在,认为如果抵偿的房屋能够交付,将会促进案件进一步调解。在两家公司彼此缺乏信任的情况下,刘小宁与助理张文弢经过分析研判认为实地查勘抵偿房屋,让原告对房屋有直观的了解,可能会有效推进矛盾的化解。于是,刘小宁在与当事人商议后,决定周一前往涉案房屋进行现场调解。没想到一场不期而遇的瑞雪降临,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为企业,为了早日化解矛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虽然高速被封闭,但刘小宁与助理依然选择赶往桐柏,到达时已近十一点。等双方当事人均到达现场后,刘小宁及助理协调原告对抵偿房屋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在看到房屋“五证齐全”后,原告放下心来。瞅准时机,刘小宁及助理张文弢对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充分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待双方调解笔录签署完毕,已过一点,二人又匆忙返回。

            周二

            12月27日

            某小区内,王小某骑儿童自行车撞倒了玩耍的赵小某,赵小某刚满6岁,无法说清被撞时的具体经过,也不知道是谁撞的。赵小某父亲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发现王小某骑自行车从赵小某身边经过后,赵小某倒地,因此找到王小某的父母协商赔偿。因王小某自己也不知道骑车撞到人了,双方父母为此产生误解,不能协商一致,赵小某及其父母就赔偿事宜提起诉讼。王建业法官与其助理王鹏接到该案后,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认为误解的解除是案件调解的根源。于是,王建业协调调取了所在小区的监控录像,并组织双方加微信建群,在微信群内将监控录像予以播放,使得王小某及其父母认识到错误,最终促成被告王小某同意再支付原告赵小某6,000元,矛盾予以化解。

            周三

            12月28日

            病毒的传播力度之大,庭里的同志无一幸免。当症状减轻后,大家都积极回到岗位,迅速投入工作,为了年终的结案继续加油。

            付某与某钢构公司、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3月11日,某钢构公司向付某借款80万元,付某将80万元款项通过史某的POS机转入指定账户。经付某多次催要,2015年3月12日,某钢构公司向付某出具《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内容。后付某多次联系某钢构公司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某钢构公司向付某支付20万元利息后,再未偿还,付某遂将某钢构公司、史某诉至法院。

        该案分配到刘小宁团队,刘小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双方诉求,被告方陈述需要对账,希望能够宽限举证期限。宽限举证期间,刘小宁又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认为该起纠纷的症结为缺乏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约定12月29日庭审。庭审当日,原告将证据、转账记录进行了出示,被告予以质证,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畅所欲言,最后消除了误解,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周四

            12月29日

            疫情的反复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然而科技发展,网络搭建起了办案的新模式,通过建立微信群质证、通过网络进行庭审,成为靳岗法庭的工作常态,既避免了疫情带来的不便,减少面对面的接触,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免受奔波之苦,实现网上开庭零接触,为民解忧不打烊。

        今天,刘小宁团队采用网络庭审,审理了某光学公司诉东莞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的被告地处东莞,主审法官刘小宁及助理张文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对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通过电话及网络与被告东莞某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的合作一直比较顺畅,从未出现拖欠货款的现象,只是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被告暂时资金周转不灵,因而产生了拖欠。考虑到双方存在较长时间的合作,有相互信任的基础,且为了后续继续合作的可能,刘小宁建议双方先进行调解。通过网络,刘小宁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线上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并使用电子签名签署了调解书。

            周五

            12月30日

            图片

            上午十点,董某和张某在靳岗法庭王建业法官与助理王鹏的见证下将赔偿款130000元转账至张某的账户,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圆满化解。

            2021年11月,15岁的董小某驾驶电动车载陈某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董某、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据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董小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将董小某及其父亲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19万元。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一度在法庭吵闹起来。董小某父亲称电动车未投保,赔偿金额太高,家里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张某认为董小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交通事故让其损害严重,其坚持赔偿金额不愿让步。

            王建业见双方都在气头上,便建议双方先行回家冷静一下。次日,王建业通过电话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向原告说明被告有赔偿的诚意但是家庭确实困难希望能够体谅;向被告讲述了原告为此交通事故而承受的痛苦,在王建业耐心说理和劝解下,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张某降低了赔偿金额,董小某父亲承诺即便借钱也会先行赔偿。最终出现了当天双方签署协议,当场履行的场面。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来,靳岗法庭本着为民办实事、做真事、真做事的工作理念,立足法庭辖区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建立了“五步调解”工作法,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切实为辖区人民、辖区企业办实事、解纷忧,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今后的工作中,靳岗法庭将进一步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工作,用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辖区人民、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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