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林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林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南阳市某完全学校高中教学楼部分工程时,从南阳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模板、方木等建材,后经结算,尚欠534118.294元货款未给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南阳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林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南阳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及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剖析利害关系,释法明理。同时,本着保护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站在被执行人角度对其进行劝说,如果不能按时履行欠款,法院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业务运作和未来发展。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立案仅半个月时间,被执行人即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表达谢意。
本案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心理疏导,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近年来,卧龙区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要求,坚持严惩与保护并重、规范与清退并重、惩戒与关怀并重的原则,把服务发展的理念贯彻始终,为辖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受到了当地企业及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