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被告从原告处购买装载机。双方约定价款72万元,首付款19万元,剩余53万元分12期还清。合同生效后,原告按时履行了装载机的交付义务,截至起诉,被告仍欠货款35000元未付。
经查询,河南省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的是一批24件的系列案件,这批案件案情基本相似,但各被告情况不一,有不少都在外地,且其中一部分当事人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这给案件推进带来了很大困难。秉持“效率最高、集中最活、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承办法官将案件进行了再次梳理、分批。对电话能联系上的当事人,耐心悉法释理,告知其依约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违约不仅会对自己的信誉造成影响,也会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后续进一步合作。经过细心劝解,部分案件的当事人积极主动地联系原告,主动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即时履行完毕,河南省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对未能联系到当事人的案件,通过三网协查的方式,查找到当事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及户籍地址,并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力求联系到当事人。还有一些当事人因为在外地,不方便回来,便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保证双方当事人在线上充分发表意见,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调解,原告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的宽展期,并免除了部分违约金,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批案件属于涉企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的典型案件。卧龙区中小型企业众多,市场氛围活跃,但有的企业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制约企业发展。卧龙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不仅注重快办快结,而且更加重视因案施策、调解释法。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发放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手册,帮助中小企业提升规范化水平、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