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致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人家属及时获得67万余元赔偿,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25日,李某驾驶摩托车时,不慎与邢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李某死亡之后,留给曹某的是三个尚需抚养的女儿,其中小女儿才刚刚满月。这件事情对于曹某一家无异于晴天霹雳,父母丧失了孩子,妻子失去了丈夫,孩子缺失了父亲,整个家庭都被灰暗与阴影所笼罩,未来仿佛没有了希望。
沈丘法院老城人民法庭在受理曹某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黄国平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材料,了解到被害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其死亡后家庭经济必将陷入困难,便主动去安抚原告曹某一家人的情绪,告诉她们不用担心未来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律对于她们这种情况有详细规定,每一个弱势群体的利益都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案件庭审结束之后,黄国平法官对于这一案件的处理仔细而慎重,他主动和其他法官一起研讨这一案件的难点与要点,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尽可能的保障曹某及年幼子女的切身利益。再与原、被告反复交流沟通,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7万余元,该起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同时双方当事人对黄法官认真履职、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沈丘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始终致力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当事人对案件公平正义的感受,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