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瑟瑟寒风中来到该县城郊乡,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村干部见证下,佩戴执法记录仪,有序进入清理路障的现场,对需要拆除的围墙进行测量,并将申请执行人家门口的通道清理干净,成功执结一起道路障碍案件。
2019年,申请人张永某起诉张彦某、张二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原、被告争议的土地是历史形成的通道,该通道相邻的住户均有相邻出行的权利,被告将该通道占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他人的相关通行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张某海后墙皮向北丈量1.59米范围内东西通道上的被告所设置的附属物、障碍物予以清除。
2020年5月,张永某申请执行张彦某、张二某。5月29日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官多次沟通下,张彦某父子不予配合,迟迟不肯对判决的土地上所设置的附属物、障碍物进行清除。期间,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张彦某父子主动履行义务,并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张贴拆除公告,张彦某父子拒绝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同时拒不履行义务。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
当天,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张二某的妻子在清除障碍的过程中情绪激烈,执行法官遂对张二某的妻子实施强制措施,将其带回法院训诫教育。执行现场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对需拆除墙体进行测量。法官对被强制带至法院的张二某的妻子进行释法明理,使其情绪逐渐稳定。
执行法官在寒风中历经三个多小时,将现场通行障碍清理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法院的规范执行行为,得到了在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干部的认可,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