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而被起诉。
(一)基本案情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某与冯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16日判决被告冯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388470.57元。该判决生效后,冯某某未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李某某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濮阳县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法院执行人员,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经调查,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以外出打工为名故意躲避执行人员的查找,濮阳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冯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请求濮阳县公安局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现被执行人冯某某被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起诉,目前正在取保候审中。
(二)典型意义
本案的执行历时两年多,其间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法人员的查找,不履行法定义务,但法网恢恢,被执行人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