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良同志,民权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人和法庭庭长。于1991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即现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年分配到民权法院工作,至今30年。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在基层法庭工作十六年。2014年再次到法庭工作,任人和法庭庭长至今已达八年。
三十年来,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官职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长期扎根基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圆满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他长期扎根基层,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办案标兵”“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他所带领的人和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2020年度,他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
多年来,该同志作为庭长带头办案。近三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62件,结案率97.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69%,平均结案周期短,审判效率高;服判息诉率91.74%。除二审出现新证据外,全年没有因主观原因被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全年无发改案件,审判质效各项指标考核均为优,在全院审判质效排名中名列第一。其所审结的案件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得当,社会效果良好,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没有缠诉、信访案件发生,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
该同志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始终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把快办案、办好案、便民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任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他经常深入农村院落、田间地头、现场办案,就地调解。到人和法庭工作以来,他现场办案115件,就地成功调解86件。如他审理的原告付建书、付赵氏与被告付忠强、付忠金赡养纠纷一案,原告付建书、付赵氏现年八十余岁,育有两子,均已成家立业。现二原告已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无房居住,二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提供居住房屋。单良同志在法庭耐心接待了两位老人,帮其起草了起诉状,当即决定受理此案。经查属实后,他与当事人所在村委调解员对其两个儿子进行耐心教育,并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在办案中,他强化调解意识,穷尽调解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让许多当事人由据理力争转为握手言和。用既快又好的办法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了久拖不决的争议,实现了案件审结与当事人满意的双赢。他所审结的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了56.2%,全院调解率最高。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专业性强,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他坚持审判与学习并重,利用业余时间及时掌握新的法律规定、新的司法观点和理论,并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总结。他在审判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在学习和总结的基础上,坚持利用业余时间,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和案例,先后在河南审判(公民与法)、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法律适用》等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三十余篇。
人的一辈子能有几个30年?今年刚好53岁的单良,把所有的青春都贡献给了法院审判事业。30年来,面对条件艰苦、生活寂寞和终日繁琐复杂的民事纠纷,他就像一粒种子,把自己深深的根植于乡村的泥土,在法庭这个平凡而伟大的岗位上生根、发芽,成长为扞卫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维护群众权益的好法官,让无悔的青春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