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成立于1996年,今年4月更名为林州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该庭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十余年来,该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指导思想,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通过建立防范教育、庭审教育和人文感化三个体系,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理了一大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先后荣获了“河南省标准化未成年人法庭”、“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为预防和减少青未成年人犯罪,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措施到位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增长趋势,在世界范围内被列为“第三大社会公害”,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林州法院党组一班人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作为“展示法院形象,体现法院参与综治工作”的窗口来抓。首先在人员配备上给予了倾斜,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点入手,精心选调了热心于从事未成年人工作,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热情高的审判员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工作,并配备了专职书记员。其次从物力、财力上对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工作倾力支持,科学安排了适应性的办公用房和专门的未成年人犯审判法庭。第三,要求机关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未成年人庭的审判和帮教工作,并积极与公、检、司等部门联系,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政法一条龙”的专门侦察员、检察员、律师、看守员、未成年人监号,聘请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社会一条龙”的市团委、妇联、关工委、工会、教委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特邀陪审员,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两条龙”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该庭注重加强自身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立案制度、庭长、审判员岗位职责、学习制度、帮教回访制度等,并将各项制度制成板块上墙公示,接受监督,主动上门征询有关单位监督指导,有效地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机制,保证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以审判为中心,突出特色,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力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林州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采取重中心、抓特点、求质量、看效果的系统化作业。首先注重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果、对策,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强调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他家属到庭,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陈述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案件质量。对承办的每起案件,不单凭卷宗材料,不吃现成饭,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证据逐一审核,确保真实性。把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年龄作为重点审核,以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和适当量刑。如在办理岳保国抢劫一案时,卷中公诉机关提供有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其作案时已满18周岁,但在庭审中,岳保国提出其犯罪时不满18岁。对此,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不是简单地以一张证明或一句话而定,而是根据被告人提供线索,到山西省平顺县人民医院查实了其出身的原始登记,并到村上走访了和其年龄相仿的人,了解有关情况,最后,认定其确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给予了减轻判处。其次,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针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找准感化点,抓住庭前、庭审和庭后三个环节,搞好延伸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跟踪帮教。如某中学在校学生王晓飞,因在校期间与人斗殴,致人轻伤,在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学校也因此将其开除,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接案后及时调查审理,查明其属偶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缓刑,并及时给其联系学校,帮其复学,与学校共拟了帮教措施,之后又多次找其谈心,给予鼓励,该同学并没有因此自暴自弃,而是作为动力,去年被一所高校录取。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的同时,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那些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及时审结,如原广军等人绑架儿童案、杨大雄等人拐卖儿童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后及时审核材料,均依法从重从快作了判处。2002年以来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6件288人,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一人重新犯罪。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工作先后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立足教育,前后延伸,寓教于审,矫治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在长期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们总结出了“因人施教,有的放矢,多方感化,前后延伸,力求帮教”的二十字工作方法。“因人施教”,即主审法官充分利用庭前准备阶段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接触见面的时机,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生活、成长、特色、个性等情况,启发未成年被告人及家长讲真话,交真心,以归纳其施教的感光点。“有的放矢”,即通过归纳施教的感光点,进而号准脉、诊对病,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药到良效,避免千篇一律,简单化、模式化,药不对症。“多方感化”,即对那些人小心大“少顽式”的未成年被告人,调动积极因素,全力感化,促其悔悟,自树信心。“前后延伸”,即庭前庭后,庭内庭外,帮教回访,延伸教育。“力求帮教”,即通过互通书信,谈感受,谈自新,多方启发诱导,以取得良好帮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庭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根据其判刑情况,定期与服刑单位或监管单位联系,了解其思想状态和表现。不论判处缓刑、拘役、免予刑事处罚的,还是判处有期徒刑的,经过帮教,使未成年人犯深深体会到党和政府及人民法院对他们的关怀之情和期盼之心,从而使其不再重新犯罪。如黄林春盗窃一案,接案后,主审法官在提审黄林春时,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黄林春自幼被拐骗到林州,养父母对其感情一般,由于缺少家庭温暖,致使其离家出走,与社会上的散杂人员斯混在一起,后被人诱骗走上了犯罪道路。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女法官多次到看守所与黄谈心,又主动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劝说他们共同对黄实施挽救。黄含泪表示“法官妈妈,是你使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是你又给了我一个温暖的家。我一定好好改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四、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的趋势,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意识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再扎实也只是被动帮教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为从源头上堵塞未成年人犯罪渠道,该庭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途径。在他们的建议下,法院党组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建立了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为主,全院中层干警参与并担任中小学法制校长的普法大军,作为该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大事来抓。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根据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寻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形成法制宣传材料,由担任法制校长的干警,在全市中小学就如何做好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实行双重保护,讲授法制课,用活生生的案例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此举得到了师生的赞誉和社会的公认,好多学生家长都主动参与进来,在听了法制课后,深有感触。一些家长说道:我们以前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原来家庭的教育不当和父母的不良行为都可能影响孩子的前程。此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干警先后深入辖区十六个乡镇的中小学讲授法制课一百余次,听课人数达两万余人次,使法制教育覆盖了辖区的各个角落。此外,该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还通过在中小学建立法制园地,指导学生举行模拟法庭等形式来宣讲法律知识,为维护青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林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庭由于工作扎实,在辖区内多次被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严打先进集体、依法治市先进单位。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林州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们会瞄准更高的目标,用自己的行动、用自己的智慧、用自己有限的心血和力量去托起明天的太阳,用坚实的步伐踏上新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