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7:14:36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豫1603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张红兵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6破申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张红兵申请被执行人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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