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法院刘振屯法庭庭长卢金启调解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21年9月20日,龚某磊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步行人龚某宇发生碰撞,造成龚某宇受伤入院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龚某磊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多元。
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一个关键证据鉴定机构未组织质证,程序违法,申请重新鉴定。
主审法官卢金启经过庭审,对案件基本事实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认为可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但案件审理期限会延长,且可能出现伤残等级不变和构不成伤残等级等情况,双方均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调解结案,对于双方来说是第一选择。遂与原告方及某保险公司进行电话沟通,统一思想认识。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某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的案件终以各方皆大欢喜的结果而结案,平衡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