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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 劳务承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XTFXY-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12-15 15:20:29


        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

        劳务承包招标项目

        采购编号:ZXTFXY-2021-10号

        招标文件

        购 人:光山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内容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格式

        特别声明:

        1. 本招标文件共34页,请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三日内向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 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代理机构对招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审时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招标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 参加招标会议时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便进行资格性检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 服务内容及特定资格要求,其提供、解释、答疑由采购人负责。

        5. 如招标文件所设的要求及内容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悖的,应自然失效,必须以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光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XTFXY-2021-10号

        2、项目名称: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招标项目

        3、项目地点:光山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承包餐饮服务,主要负责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干警工作日的早餐(供餐时间:7:00-7:50)、午餐(供餐时间:12:00-12:40),公务招待及加班餐,日均用餐人数约280人。

        6、结算方式:劳务费一月一结,由供应商开局发票、明细后参照《光山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据实结算。厨师团队人员的的工资、保险等薪资福利均由供应商承担。

        7、服务期限:承包合同一年一签(承包试用期1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团队主厨须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团队其他成员须有健康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前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  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持报名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料需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套报名,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0104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购 人:光山县人民法院

        系 人:

        联系电话:

        址:光山县紫水大街

        代理机构: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系 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637660905

           址:光山县紫水教师公寓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光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光山县司马光中路

        联系人:

        电话:

        2

        代理机构

        名称: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光山县紫水教师公寓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18637660905

        3

        项目名称

        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承包招标项目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采购内容

        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承包餐饮服务,主要负责负责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干警工作日的早餐、午餐,公务招待及加班餐,日均用餐人数约280人。(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

        7

        服务期限

        承包合同一年一签(承包试用期1个月)。

        8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9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团队主厨须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团队其他成员须有健康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公告发布后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010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档一份。

        1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装订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正、副本封装在一起,统一密封包装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子档应单独密封。

        16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19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0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邀请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

        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2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24.2

        付款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24.3

        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为准, 经双方协议收取。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食堂劳务承包方。

        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1.5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6 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光山县人民法院

        2.2 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中介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中旭腾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合格的供应商

        2.3.1具备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

        2.3.2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费用承担

        3.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的全部费用。

        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根据本须知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书面延期投标意见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所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采购人将不予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时间;若供应商未提出书面延期投标意见且同意本项目开标时间,则采购人可以认为所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时间将不予延期。

        7. 答疑会

        不召开答疑会,供应商将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9、投标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投标货币单位

            投标文件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2.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在开标时携带下列资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营业执照副本、信用查询报告等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胶装成册逐页编码。副本和正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3.4 除供应商对错误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将影响投标文件得分。第五“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或盖章处签字和盖章。

        15.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

        15.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公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影响投标文件得分。

        (四)投标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6.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6.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非透明的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4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6.5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2 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3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要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确认表。

        1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否则视为对开标内容全部默认。

        19.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采购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

        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验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六)评标

        20. 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定标办法独立完成评标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的正常评标工作。

        2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 实质上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进入详细评审(打分程序):

        23.2.1投标文件(投标书)无供应商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3.2.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2.3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3.3投标文件一经开标,供应商无权予以更正或撤回。

        24.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2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同意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的进行。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供应商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

        25.2 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提出修改,

        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25.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3名的合格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合同授予

        28.1 定标方式:采购人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8.2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做任何改变

        28.3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书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9.2按采购人要求,承包合同一年一签 (承包试用期1个月)。

        30.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国家标准向招标代理人支付中标服务费

        31.纪律和监督

        3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供应商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

        一、资格性、符合性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

        资格评审标准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符合本项目的项目特征。

        供应商团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企业未违法申明

        信用记录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服务期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评分标准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25分

        服务承诺

        5分)

        供应商提供无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得5分,没有不得分。

        综合实力(20分)

        供应商团队配备有厨师、切配师、打荷、面点师、服务员、清洁员的,每有1名的得2分,共12分,没有不得分。

        供应商团队中厨师、面点师年龄不超过45岁,切配师、打荷员、服务员、清洁员年龄不超过50岁,每有1人符合条件的得1分,共计6分,不符合不得分。

        供应商团队成员中具有厨师证的,每有1个得分,最多得2分。(以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供投标单位劳动合同及证书扫描件)

        食品质量与安全措施20分

        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10分)

        完整、科学、合理

        7-10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3-6分

        合理、一般

        0-2分

        原材料安全保障措施10分)

        完整、科学、合理

        7-10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3-6分

        合理、一般

        0-2分

        服务方案55分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10分)

        完整、科学、合理

        7-10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3-6分

        合理、一般

        0-2分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10分)

        完整、科学、合理

        7-10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3-6分

        合理、一般

        0-2分

        餐厅环境管理方案(10分)

        完整、科学、合理

        7-10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3-6分

        合理、一般

        0-2分

        食品营养搭配方案(10分)

        完整、科学、合理

        7-10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3-6分

        合理、一般

        0-2分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10分)

        落实到人,责任明确,有处理预案

        6-10分

        欠合理

        0-5分

        人员配置方案(5分)

        完整、科学、合理

        3-5分

        欠完整、科学、合理

        0-2分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企业资信、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分别按照相应评审标准分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并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采购代理机构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二)投标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四)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六)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

        三、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章  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概况:

        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承包餐饮服务,主要负责负责光山县人民法院机关干警工作日的早餐(供餐时间:7:00-7:50)、午餐(供餐时间:12:00-12:40),公务招待及加班餐,日均用餐人数约280人。

        二、服务要求

        1、承包合同一年一签(承包试用期1个月),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及员工满意度考虑续签。

        2、要求定期更换菜品、味型。

        3、劳动承包期间,所需炊事工具、天然气、电、水及排烟排气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餐具均由采购人无偿提供使用,但如有人为损坏行为,劳务承包方照价赔偿。

        三、安全要求:

        1、 中标人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米、面、油、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2 、中标单位的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

        四、其他服务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供应商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期:年月日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标包投标的有关事宜,提供本标包需求清单的所有技术服务。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3.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  天,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3.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方中标,愿意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话: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质量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话

         真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本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证件。

        (二)资格证明的其他文件

        四、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格式自拟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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