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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同班同学发生摩擦 法庭调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2-08-31 15:29:19



            “法官,俺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树枝划伤了脸,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但现在疤痕特别明显,医生说过一段时间还需要二次手术,你说这都是乡里乡亲的,孩子以后还得继续上学,俺们私底下不好协商,恁给俺调解调解吧,恁们说话有权威,有力度,俺们都信服”。2022年8月的一天,才刚上班,法庭就进来一位女士,并说了这么一番话。

            卢店法庭的民调员张凤云接待了这位女士,法庭庭长冯凌霄翻阅了该女士提交的相关材料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并立即着手通知学校方和对方学生的家长。

            当日下午,三方当事人均到场后,法庭通过了解得知,陈某和刘某均是登封市大冶镇某小学二年级学生。有一天下午放学后,两人相互追逐打闹,刘某用捡来的树枝投扔陈某时,将陈某的脸部划伤,当日陈某被先后送往登封市阳城医院、登封市总医院、郑州儿童医院进行诊治,共花费医疗费五千余元。刘某家人向陈某赔偿了两千元,陈某通过校方责任险获取保险理赔款四千余元,陈某母亲称通过咨询郑州儿童医院的医生得知陈某可能还需后续手术修复费用,所以想通过法庭协调,使该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卢店法庭法官助理刘鹤婷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教育机构过错责任的相关规定,并将相关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的标准进行释明。法庭特邀民调员让两位学生的家长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双方家长也都意识到八、九岁的孩子正是调皮捣蛋的年纪,也都愿意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最终刘某的父母当场自愿再赔偿五百元,校方愿意当场再支付一千元,并约定此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各方不再相互主张任何权利。陈某母亲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庭的工作人员连声说感谢,并连称没有想到会如此高效圆满的解决该纠纷。

            通过法庭的多轮次、多角度调解,矛盾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两个小朋友和好如初。就此案所反映出的校园安全问题,法庭一方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乡镇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提示和对策措施,另一方面,借秋季开学之际,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法庭开放日”、“秋季开学第一堂法治课”送法进校园,为辖区的平安建设尽法庭的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登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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