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登封市禹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采用竞选加随机摇号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列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二级管理人的机构。
2、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3、申报机构办理过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的公章,提交本院联系人且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情况等;
2、曾经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清算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人数以及个案工作特色、亮点、体会等);
3、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参与本案竞争性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等;
5、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或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三、管理人选任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排名前三名的申报机构,进入随机摇号(若申报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经本院司法技术科通知涉案双方当事人参加摇号,届时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剩余的申报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若无管理人报名,则将从上述《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摇号指定破产管理人。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下午5点。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登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疫情原因可邮寄纸质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陶新月 17838393650
邮箱:dffyys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