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切实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拉入失信、限高人员,是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有力惩戒性措施,有利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者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有利于法院定纷止争,及时结案。当然,对于主动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我们还要及时屏蔽失信限高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对当事人的影响。
中院《办法》出台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紧跟中院步伐,主动清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对辖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相关失信信息仍在公示期内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通过依职权或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履行完毕的3位被执行人,及时撤销失信信息,强化失信被执行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郸城法院会同同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协会商会等单位,对辖区内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畅通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救济渠道。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机制,市场主体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出纠正申请的,依法及时审查。对于错误纳入、未及时屏蔽、公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接下来,郸城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强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失信打击重点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将依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