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兄弟为分田地引纠纷 张庄法庭冒暑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2-07-27 15:04:51
近日,张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兄弟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原被告双方本为亲兄弟,被告郭某在二十年前将户口迁往王店乡,在王店乡被告郭某没有分得土地,郭某原先的土地由原告一并负责耕种,在后续确权过程中被确权到原告名下,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被告郭某认为这些土地本来就归他所有,并于4月20号左右,在存在争议的四块耕地上种植了水稻。
张庄法庭负责人刘晓珊收到该案后,立即组织本庭干警与被告和土地所在村部取得联系。掌握了事情的原委后,刘晓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存在矛盾,但因为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纠纷,为了避免这起矛盾纠纷升级,影响兄弟之间的感情,便马上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刘晓珊以“亲情”为调解突破口,不断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解,虽然纠纷没有解决,但双方都有所松动,为接下来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7月22日,张庄法庭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刘晓珊采取“情、理、法”模式,结合释法说理、政策和法规解读积极开展调解,劝诫他们不要因为耕地纠纷,断了几十年的“血脉情”。经过耐心细致劝解,原被告双方初步达成意向后,刘晓珊组织法庭干警前往杨湾村委员会进行最终调解,并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耕地现场,明确案涉耕地四至,组织当事人当场签订协议,杨湾村委员会盖章见证。
刘晓珊对法庭干警常说:“调解就是要不耐其烦,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这个方法不行就换个思路,总有能解决问题的办法”。此次高效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淮滨县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各类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好辖区居民切身利益,使诉源治理成效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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