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淇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前成功调处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5万元,双方尽释前嫌。
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刘某某因酒后发生口角,刘某将刘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淇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刘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受理后,承办案件合议庭成员,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双方仅是酒后发生口角,矛盾积怨不深。在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开庭前积极与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属沟通,释法明理。双方面对面真诚沟通后,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刘某某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当场拿到了赔偿款。
近年来,法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因案施策,量体裁衣,坚持以化解纠纷为导向,最大限度推动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履行兑现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