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从开始诉讼至今近五年了,在咱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执结了,我们的心病也好了,这两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表达一下我们的心意!”12月12日,申请人张某夫妇来到封丘县法院执行局,将两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马静和执行干警张喜帅手中,并再三致谢。
据悉,这是一起历时四年零七个月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015年张某受雇于新乡市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2018年5月24日,张某驾驶货车在送货途中受伤。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不成立。张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封丘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确定张某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至新乡市中院,市中院维持原判。张某又申请工伤赔偿,后该公司不服赔偿数额又诉至封丘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09128.02元。该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至新乡市中院,市中院维持原判。
张某申请执行后,因为该公司系空壳公司,公司法人多次变更,给案件执行带来很大困难,仅执行到位2万元。后来张某申请追加股东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聂某、王某丁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恢复执行后,马静团队通过各种渠道查找被执行人以及财产线索,最终找到并查封被执行人王某乙、聂某名下房产各一处。案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后,一向“沉稳”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与承办干警联系。经马静、张喜帅耐心释法明理,12月10日,被执行人王某乙将59万元案件款汇入封丘县法院执行账户。至此,历时四年零七个月的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