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一起长达12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执行局的努力下,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阶段,历时长达12年。申请执行人常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洛阳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瀍河区法院于2012年判令洛阳某医院赔偿常某等四人精神抚慰金20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洛阳某医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申请执行已超2年执行时效期间,请求裁定对该案件不予执行。
该案件处理期间,经执行局详细调查及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虽然该执行案件确实超过了法定的2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医疗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常某已年近80,其及子女确因该案件受到极大精神伤害。为化解矛盾,我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洛阳某医院也为大局考虑,从民生角度出发,积极配合法院的协调工作,最终于1月18日达成执行和解,一致同意洛阳某医院支付执行款20800元,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起长达12年的纠纷终于在春节前夕得到化解,年近八十的申请执行人常某满含热泪,为院领导和执行干警的关心与帮助连连致谢。
近年来,瀍河区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践行为民宗旨,从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努力用心、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