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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文化的破与立

        发布时间:2012-10-29 16:31:50


          古往今来的文化建设,都是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前进的,其中关键是要革故鼎新、有破有立。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也概莫能外。

          所谓破,就是摒弃那些腐朽的、落后的文化。所谓立,就是倡导高尚的、先进的文化。没有破,就很难去除“腐肉”;没有立,就难以长出“新肌”。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只有在破与立中推进,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时代要求、人民需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法院文化来,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赢得人民群众更加广泛的拥护和支持。

          首先,我们要在克服衙门作风上有所破,在树立亲民爱民形象上有所立。我国有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依法裁断是非曲直的衙门历来都是令人生畏的,就连戏曲里官老爷判案的地方也是戒备森严,左一个“回避”,右一个“肃静”,手持棍棒的衙役如狼似虎地分立两边。高高在上的裁判官,与瑟瑟发抖的小民,是封建社会衙门里的寻常景象。由于受衙门作风的沾染,“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在现如今的一些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民群众对此颇有微词。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我们要着力克服这种衙门作风,多办合民意、顺民心、惠民利的好事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可亲、可信,体验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其次,要在单纯办案、孤立办案上有所破,在热情服务、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上有所立。有时候,真理往前走一小步,就成了谬误。我们说人民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绝不能因此把执法办案神秘化、单纯化,从而不注重社会效果。对此,我们要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大力倡导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引导法院干警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要以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媒体,面对网民,面对社会的各个方面,直面社会热点,紧跟时代步伐,采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举办“法院开放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等措施,加大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要在死抠法律条文上有所破,在从国情出发、尊重公序良俗上有所立。道德和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是对立统一的整体。我们一讲依法办案,就好像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条框框办案,不能考虑道德的倡导和风气的引领。殊不知,依法治国还需要以德治国来辅助,依法办案还要靠尊重公序良俗来拓展效果。尤其是一些民事、行政案件,从钝化矛盾出发,充分运用民俗习惯,多做一些调解工作,并不是在和稀泥,而是为了找到一条消解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大力提倡马锡五审判方式,构筑“大调解”格局,多用道德的力量来体现司法的人情味,增强司法的亲和力。

          当然,法院文化建设中的破与立肯定还有很多方面,笔者难免要挂一漏万。一言以蔽之,我们要善于总结和把握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切入点,该破则破,当立则立,新陈代谢,勇于创新,努力开创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新境界,让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得到弘扬和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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