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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明上网公约

        发布时间:2020-03-11 16:38:14


        为大力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引导干警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规定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二、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

        三、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防止窃取、泄露、修改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电脑上处理与法院工作秘密相关的信息,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审判秘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或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四、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以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

        五、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六、自觉遵循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七、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八、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九、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十、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十一、禁止在办公电脑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软件和程序,禁止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视频、播放音乐、玩游戏、炒股等。

        十二、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应该注意重要资料备份,安全关闭电脑并切断电源。

        十三、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违反信息安全或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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